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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0 年度新北市總預算案如未送達或審議未通過時之預算執行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一字第1011464150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一字第099111128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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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一字第1011464150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