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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金編製一百零七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主基預字第 1072507803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主基預字第1061254056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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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主基預字第 1072507803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