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目的
為突破為民服務工作現有作法,節省納稅義務人申辦案件等候時間,
將民眾經常申辦之簡易案件或處理時間較長之案件納入本作業範圍,
民眾可利用電話、傳真或網路線上提出申請,於約定時間至指定之本
處服務櫃檯取件,無須等候,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使本處服務品質更
上一層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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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務項目
一、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二、房屋稅稅籍證明及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三、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補單。
四、申請、變更及終止委託轉帳納稅。
五、契價證明書。
六、土地增值稅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七、地方稅無欠稅證明。
八、地方稅各項申請書表與宣導資料。
九、查調個人財產、所得清單。(不包含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
得資料)
十、繼承案件查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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