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績優研考人員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研考字第1051440968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研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府績優研考人員之獎勵,每年辦理一次,其遴選程序如下:
  (一)推薦:由各一級機關就符合第二點規定之績優研考人員,繕造推
        薦表二份及檢附各項績優證明文件影本,函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總推薦名額不得超過三名。新北市
        各區公所及烏來區公所,由本府民政局辦理推薦作業,其名額併
        入該局總推薦名額內。
  (二)初審:由研考會各業務單位主管、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
        代表組成初審小組,研擬初審意見以供複審委員參考。
  (三)複審:由研考會主任委員召集府內外委員,就初選小組推薦之人
        選進行複審後,由研考會本報府核定。

五、經本府核定之績優研考人員,除將優良事蹟公告於本府網站外,應頒
    發獎狀、核給公假二日,並予以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