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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人行陸橋及地下道廣告設置管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062231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5月23日臺北縣政府(九0)北府工新字第188435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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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9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新字第0910537838號函修正發布 第 4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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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062231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