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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工程爭議諮詢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9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採一字第0910004150號函修正發 布第 2條、第7條、第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3月21日臺北縣政府(九0)北府工採二字第054222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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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1年9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採一字第0910004150號函修正發 布第 2條、第7條、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