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1
人,瀏覽人次:
8239505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設置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二字第100057514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1月18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工養字第 0910028696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2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1年 8月20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工養字第 09104810981號令修正 發布第21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臺北縣政府92北府工養字第0920099662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5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4年 1月11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工養字第0940007458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53點(原名稱:臺北縣政府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 物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8年 6月 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 0980360694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5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9年 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0981076528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53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 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二字第100057514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土資場(混合物處理場)違規處分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