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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山坡地開發建築基地條件特殊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6月2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091040074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4點;並自91年7月1日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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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