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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涉及展延暫時登錄有效期限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6月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092035603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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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