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仁愛之家院民安養及養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70285676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入住本家: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但經治療並由公私立醫院認定無傳染之虞者,不在
    此限。
二、患有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所定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