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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協助所屬縣級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行字第0970125號函發布廢止;並 自 97年1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3年2月16日臺北縣政府七十三北府秘五字第037702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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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行字第0970125號函發布廢止;並 自 97年1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