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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法規疑義案件會辦及諮詢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000240241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1月6日臺北縣政府(85)北府法一字第 39328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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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60783610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原名稱:臺北縣政府處理法令 疑義會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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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000240241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