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公所調解業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法購字第1090977149號函修正發布 第12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二、調解業務績優團體之積分評定標準,係以調解業務績效考核成績比
      重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法律扶助績效考核成績比重占總成績百分
      之十計之。
      調解業務績優團體依附表二所列規定獎勵。
      前項受獎之區公所應將獎金運用於辦理調解教育訓練、宣導及購置
      設備等與調解業務有關之事項。
      本府人員督導考核全市辦理調解業務績效優異者得專案簽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