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推動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消字第1091308574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報之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府法制局(以下簡
    稱本局)局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本府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工務局、
    地政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觀光旅遊局、交通局、新聞局、文化
    局、教育局、社會局及農業局局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