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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認養海岸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衛字第1000063908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六北府環四字第 0960008381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96年3月1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秘字第0990123506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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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衛字第1000063908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憑臺北縣志願認養海岸榮譽卡免費進入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一覽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