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28
人,瀏覽人次:
9237808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政府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 月25日起當然失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10月21日臺北縣政府81北府法一字第33417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3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9年1月25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法規字第 026632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9條,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縣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 共停車場收費辦法)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80335341號令修正公布 名稱及全文14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 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政府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 月25日起當然失效
附件下載
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