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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淡水河水域船舶航行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月25日起當 然失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20540868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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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二年屆滿;並自 101年12月25日起當 然失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