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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管字第1000315824號函停止適 用,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2月1日臺北縣政府(八九)北府交管字第463323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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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北縣政府91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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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北府交管字第09601722981號令修 正發布第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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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管字第0980113025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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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管字第1000315824號函停止適 用,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