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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公有路外停車場管理員巡場注意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4月21日臺北縣政府92北府交停字第 0920292846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9點;並自發布日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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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縣停車場管理員巡場簽到簿
附表二-臺北縣停車場廁所維護紀錄表
附表三-臺北縣停車場年發電機試運轉紀錄表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