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基隆市政府基府人力壹字第 1000163082B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第10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墓政組:掌理埋葬、遷葬、墓區巡查、勘查及公墓、納骨塔之管理
      維護等事項。
  二、殯儀組:掌理遺體進館、冷凍、停棺、停屍、收殮及禮廳、家祭室
      租用等事項。
  三、火化組:執行遺體火化工作及火化場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