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墓政組:掌理埋葬、遷葬、墓區巡查、勘查及公墓、納骨塔之管理 維護等事項。 二、殯儀組:掌理遺體進館、冷凍、停棺、停屍、收殮及禮廳、家祭室 租用等事項。 三、火化組:執行遺體火化工作及火化場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