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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產農貳字第1010192373B號令修正 發布第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8月12日91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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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基隆市政府基府海農壹字第0950086147B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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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產農貳字第1000170461B號令修正發 布第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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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產農貳字第1010192373B號令修正 發布第8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八條
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 列席。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人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