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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物報廢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財產壹字第 0970164343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基隆市政府第1325 次市務會議修正通過)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6月1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財產壹字第094006674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第1168次市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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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財產壹字第 0970164343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基隆市政府第1325 次市務會議修正通過)
附件下載
附表一-市有房屋及附著物報廢拆除查核報告表
附表二-(財產經管機關全銜)經管市有財產報廢單
附表三-(財產經管機關全銜)經管市有財物遺失-毀損-意外事故報損(廢-毀)查核表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