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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物報廢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6月1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財產壹字第094006674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第1168次市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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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財產壹字第 0970164343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7年11月25日基隆市政府第1325 次市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