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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基隆市政府基府地籍貳字第104021281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6點,自104年4月10日實施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基隆市政府基府地籍貳字第104021281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6點,自104年4月10日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一-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申請單(範例)
附件二-基隆市 地政事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申請單
附件三-申請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收據(範例)
附件四-跨縣市代收服務項目收據
附件五-代收○○市、縣○○○○○紀錄簿
附件六-受理○○市、縣代收○○○○○紀錄簿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