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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基隆市政府基府地籍貳字第104021281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6點,自104年4月10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