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農藥販賣業執照核發、補發及換發事 宜,依農藥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 標準。
農藥販賣業執照核發、補發、登記事項變更、展延或換發,依下列標準收 取費用: 一、農藥販賣業執照核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二、補發,登記事項變更、展延或換發執照,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免收費用: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二)配合法令修正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