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新字第1080122047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指定副縣長或秘
    書長擔任,本府秘書處處長、消費者保護官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
    縣長聘任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及工程技術等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委員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應予
    解聘,並得另聘其他人選擔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