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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1080022082B號令修正發布 新增第2條之2條文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五府秘法字第0950089687B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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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1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50141743B號令修正發布 第 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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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1070026057B號令修正發布 新增第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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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1080022082B號令修正發布 新增第2條之2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二條之二
建築物第一層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第二層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 平方公尺,變更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H-1 類組、H-2 類組),得 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