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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無形文化資產及古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宜蘭縣政府府文資字第1080009039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7月 8日宜蘭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09900468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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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1030008774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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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宜蘭縣政府府文資字第1070000541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宜蘭縣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審議委員 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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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宜蘭縣政府府文資字第1080009039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