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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新竹市政府核定修正發布第6點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新竹市政府核定修正發布第6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各機關學校就零用金保管及支用情形,應依事務管理手冊出納管理部 分第五十三至五十四點之規定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