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桃園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5039554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6點;並自96年 1月 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