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流標廢標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90178656號函修正發布第 10點,並自109年7月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得由本府工務局代辦工程採購代辦費用或本府相關
    機關之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