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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流標廢標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90178656號函修正發布第 10點,並自109年7月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108004742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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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工採字第 1090178656號函修正發布第 10點,並自109年7月2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得由本府工務局代辦工程採購代辦費用或本府相關 機關之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