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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工採字第100035066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4點,並自100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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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附件下載
(一)工程管理費提列百分比如下表
法規異動
其他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