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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工品字第 105003705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2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工品字第 105003705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28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二-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A面)
附表三-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B面)
附表一A-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附表一B-桃園市運送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法規異動
訂定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