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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桃工品字第 105003705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2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