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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電子測量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測字第 110002905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 地政事務所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測字第 1050048256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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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測字第 110002905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 地政事務所電子儀器管理及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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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電子測量儀器使用紀錄表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