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申請複印登記案件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地籍字第104002883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地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