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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198458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農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60311535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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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198458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