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應用檔案者,應填具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
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
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
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
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檔號或收發文字號。
(六)申請目的。
(七)申請日期。
(八)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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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
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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