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內部控制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桃秘事字第1080006488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由首長指派本處簡任級以上人
    員兼任之;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
    列人員派兼之:
  (一)事務科科長。
  (二)機要科科長。
  (三)行政園區管理科科長。
  (四)國際事務科科長。
  (五)文檔科科長。
  (六)會計室主任。
  (七)政風室主任。
  (八)人事室主任。
  (九)研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