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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104006917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1040069175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複製)申請表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