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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3015064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桃園縣政府九十四府法二字第094029909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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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30150642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