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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桃捷人字第 1070003472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107年3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桃交捷人字第 106000659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105年8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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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桃交捷人字第 106000661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106年5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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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桃捷人字第 1070003472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107年3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