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8
人,瀏覽人次:
9570730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桃交捷人字第 106000659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105年8月23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桃交捷人字第 106000661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7點,並自106年5月18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桃捷人字第 1070003472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107年3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