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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遊憩場所申請設置道路交通指示標誌審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交工字第105022287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交工字第105022287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桃園市遊憩場所道路指示標誌設置申請書
附表二-桃園市遊憩場所道路指示標誌牌背面註記事項
附表三-標誌申請設置作業流程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