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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07002811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7年3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07002811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9點,並自107年3月27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桃園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進駐單位表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