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000456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