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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000456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000456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