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演習、救災暨為民服務獎勵額度審查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消人字第 1000901602號書函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改制後繼續適用2年)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