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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演習、救災暨為民服務獎勵額度審查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消人字第 1000901602號書函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改制後繼續適用2年)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5月31日桃園縣政府九十四桃消救字第0940200169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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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桃園縣政府消防局桃消人字第 1000901602號書函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改制後繼續適用2年)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