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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警督字第10803074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桃園市政府府警督字第 104028456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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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警督字第1060002505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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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警督字第10803074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核發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之慰問金、濟助金及補助金依桃園市警察人 員安全基金核發基準表(如附表)辦理。
附表-核發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