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警督字第10803074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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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二、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之慰問金、濟助金及補助金依桃園市警察人
    員安全基金核發基準表(如附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