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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78083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017152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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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78083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